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检测 技术要求
. 工作目标
港珠澳大桥建设目标为:建设世界级的跨海通道、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成为地标性建筑。
为保证港珠澳大桥满足120年的设计使用寿命要求,需对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进行监测,以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制度。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要求能定量监测混凝土内氯离子的浓度分布、钢筋腐蚀速率和混凝土电阻率,从而掌握影响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健康状况的关键参数并定量预测其耐久性剩余使用寿命,为后期的管理维护和耐久性再设计提供数据支撑。
2. 工作原则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实施的具体原则如下:
(1)施工过程需要保证安全、质量和进度;
(2)硬件设备以稳定、可靠、长效为原则;
(3)日常数据采集以完整准确为原则。
3.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技术要求
3.1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设备要求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选用多功能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该类传感器系统要求能对钢筋腐蚀速率、氯离子浓度和混凝土电阻率进行定量监测分析,从而评估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健康状况并定量预测耐久性剩余使用寿命。多功能耐久性监测传感器应选用在至少2个实体海工工程中得到应用的成熟产品。传感器埋置在混凝土中无法更换,应尽量选用性能可靠度高、长寿命的传感器产品。
(1)多功能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应至少包括传感器、电缆、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包括:数据采集器,数据通讯设备接口、远程数据通讯系统和测试软件系统)、防干扰机箱以及监测操作软件。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套数应根据传感器的布点位置来确定。
(2)传感器材料要求:外壳应为防静电的VALOXTM 塑料,混凝土电阻率探针应为316不锈钢,参比电极应为MnO2参比电极,钢筋电极为普通碳钢钢筋,辅助电极为316不锈钢。
(3)传感器的功能要求:传感器应具有对氯离子浓度、钢筋腐蚀速率、混凝土电阻率和温度的监测功能,且传感器内部设有dummy电池,可对传感器的运行状况进行自检。
(4)数据采集仪性能要求:电位测量范围为±1.3V,电阻率测量范围1000Ω·cm至19000Ω·cm,极化电阻测量范围为1kΩ·cm2至1MΩ·cm2,数据采集仪同时具备有线和无线传输功能。
3.2 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安装及技术要求
(1)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安装
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的安装应具有实际安装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传感器的预埋安装,监测传感器系统的安装应按传感器、电缆、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的先后安装顺序进行。
a.传感器安装:传感器应从混凝土表面至最外层钢筋均匀布置。与钢筋框架最外层钢筋同平面的传感器采用4根钢筋进行固定,4根固定钢筋分别紧固在钢筋框架上,传感器的监测面与最外层钢筋齐平。保护层内的传感器应固定在不锈钢支架上,不锈钢支架紧固在钢筋框架上,不锈钢支架与钢筋框架应绝缘。传感器安装好之后应保证传感器不可移动;
b.电缆铺设:电缆应采用专用电缆,电缆不可穿越钢筋框架的空隙区域。电缆的具体铺设应根据施工工艺和结构形式而定;
c.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安装: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应置于具有抗干扰功能的机箱中,机箱采用不锈钢紧固连接件固定于混凝土表面并放置在便于监测维护的位置。
(2)安装技术要求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传感器进行保护,并在有传感器位置进行标注,以免混凝土浇注振捣过程中对传感器造成损坏。在安装过程中需保证传感器紧固安装不可移动。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保护机箱应放置在不易被雨水淋到的位置,保护机箱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传感器和数据采集器之间的电缆长度不超过60米。
4.监测传感器布置及数量
(1)全桥在浪溅区设置7处监测区域,其中通航孔桥主塔3处,非通航孔桥墩2处,岛桥结合部混凝土箱梁2处。各监测区域均布置在构件的东侧。每1处监测区域由混凝土表面至最外层钢筋表面均匀布置4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用1台监测传感器,4个监测点距混凝土构件表面的距离分别为20mm、40mm、60mm和80mm。实施时应核实混凝土结构最小钢筋净保护层厚度,需要时相应调整测点沿保护层厚度的布置间距。
(2)全桥在大气区设置3处监测区域,分别是青州航道桥主塔、非通航孔桥桥墩和西岛岛桥结合部箱梁各1处。各监测区域均布置在构件的东侧。每1处监测区域由混凝土表面至最外层钢筋表面均匀布置4个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采用1台监测传感器,4个监测点距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分别为12mm、25mm、37mm和50mm。实施时应核实混凝土结构最小钢筋净保护层厚度,需要时相应调整测点沿保护层厚度的布置间距。
(3)传感器等监测系统的设置应确保不对主体结构产生损伤及增加腐蚀通道;监测系统设置位置应具备可实施条件(包括安装、监测、维护等);监测点的预留预埋应不与主体结构发生冲突。
(4)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监测传感器及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量见表6-1所示。
表6-1 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监测传感器及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量
结构物 | 构件 | 监测点标高 | 所处环境 | 传感器 数量 | 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数量 |
青州航道桥 | 靠珠海、澳门侧的主塔(57#桥墩) | +4.8m和+8.5m | 浪溅区和大气区 | 8 | 1 |
江海直达船航道桥 | 靠珠海、澳门侧的主塔(140#桥墩) | +3.5m | 浪溅区 | 4 | 1 |
九州航道桥 | 靠珠海、澳门侧的主塔(207#桥墩) | +3.5m | 浪溅区 | 4 | 1 |
110m深水区非通航孔桥 | 135#桥墩 | +3.5m和+9.5m | 浪溅区和大气区 | 8 | 1 |
85m浅水区非通航孔桥 | 203#桥墩 | +3.5m | 浪溅区 | 4 | 1 |
东人工岛结合部桥梁 | 7#-8#墩之间的箱梁底 | +5.5m | 浪溅区 | 4 | 1 |
西人工岛结合部桥梁 | 11#-12#墩之间的箱梁底 | +5.5m | 浪溅区 | 4 | 1 |
14#-15#墩之间的箱梁底 | +9.0m | 大气区 | 4 | 1 | |
沉管隧道 | E14管节(距与E15管节接头1m处) | - | 箱内大气区 | 4 | 1 |
西岛敞开段(距暗埋段洞口140m) | - | - | 4 | 1 | |
合计 | 48 | 10 | |||
表中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监测监测点所处的构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项目业主、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同意。 |
5. 工作内容
本次监测范围涵盖通航孔桥、非通航孔桥、东西人工岛连接桥和隧道几个部分,工程量包括:
(1)按照技术要求,负责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缺陷责任期的维护。
(2)合同工期内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整理,以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的评定。
(3)本合同期内每年不少于1次由分包人对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所有提交的成果必须通过项目业主的审查以及项目业主组织的相关评审。具体系统实施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5.1预留预埋设施的检查及完善
分包人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全程跟踪检查土建主体施工单位的预留预埋设施的施工情况,及时向项目总包人、项目业主和监理人报告土建施工中不适当的安装方法,同时提出安装建议。对已完成的预留预埋设施进行检查,如不满足安装条件,分包人需自行采取措施完善。
分包人需提交预留预埋设施检查完善报告书。
5.2 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现场看护及调测
分包人应按照相关的合同条款及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采购全部设备、材料,并且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等工作。
所有设备材料均由分包人自行采购,在合同期材料价格均不予调整。分包人对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总包人、招标人和监理人的监督。
分包人应在采购工作开展之前至少14 天将自行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方案报招标人、监理人审查并报总包人核备,但涉及设备、材料的责任仍由分包人承担。凡被监理人、招标人和项目业主禁止准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分包人不得向其采购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
所有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分包人应在设备运输到现场后,对照装箱单,与监理人共同开箱检验,并记录好设备的序列编号。
分包人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在监测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实验室调试及标定,安装后应进行现场的调测,所有的设备的编号和安装位置及调测/标定应详尽地予以记录,作为设备的历史档案。
分包人应特别注意需要预埋的混凝土耐久性专项监测设备的安装,预埋的监测设备在被包裹/覆盖时,应进行现场旁站,所有在交工前失效/失灵的监测设备将不予支付。
分包人应加强已安装设备的保护和看护,在交工前,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对所有损坏/丢失的设备不负任何责任。
分包人需提交:设备现场安装后的调试报告,所有设备的序列编号、安装位置表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或标定报告)。
5.3 系统调试及系统试运行
分包人应在完成全部现场设备调试的基础上,按测试点(1个采集仪为1个测试点)逐个进行调试,最后完成整个系统的调试。分包人应对所有的调试过程和调试结果出具系统调试报告。
在调试完成后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故障应在48 小时内解决,并恢复正常运行。所有发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都应详细记录。
分包人应在试运行结束前完成对项目业主的各种培训工作。
分包人应在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营运前的初始状态下采集全部数据。
分包人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软硬件系统调试报告;
B、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软硬件系统试运行报告;
C、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初始基准数据;
D、交付项目业主已通过试运行测试的“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
E、港珠澳大桥主体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使用操作说明书
F、交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
5.4 缺陷责任期服务
在交工验收完成后,分包人应负责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并对期间出现的故障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 小时内做出响应,除涉及海事作业的工作外,其他故障须在96 小时内解决并恢复正常运行。
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后的18个月内,分包人应和总包人完成项目的结算工作,并且按照项目业主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分包人需负责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各设备的清洁保养,清洁保养的要求详见《技术规格说明书》。
在缺陷责任期内,分包人需负责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同时,分包人还须半年提交一次耐久性监测和分析报告。
分包人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缺陷责任期内的系统运行状况报告;
B、港珠澳大桥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竣工图;
C、各种分析报告(根据缺陷期内项目业主的需求)。
6. 接口界面
分包人应本着真诚、友好、合作的精神,协调处理好与港珠澳大桥CB03、CB04、CB05合同段和岛隧承包人的工作。本合同接口界面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接口界面表见附件1),分包人有责任对与本工程相关、但未列入以下表述的各种接口界面进行协调和理清。对于供电、通信、监控房等交通工程接口问题,目前均未确定,待确定后由项目业主、总包人和分包人三方统一协调。
6.1 通信、供电管道
项目业主协调交通工程承包人完成主干通道的通信、电缆桥架/线槽的安装。
分包人可以使用上述主干通道的桥架/线槽,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设施设备到主干通道的管道/线槽/桥架由分包人完成,安装过程中所需要的工作平台由项目业主协调交通工程承包人提供。
6.2 与各合同段承包人的协作
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的安装施工与桥梁以及沉管隧道施工同步进行,传感器安装期间专业安装人员的交通(如交通船等)由项目业主协调CB03、CB04、CB05和岛隧合同段对应承包人负责。
分包人应提前将桥梁、东西人工岛连接桥及隧道内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设备所需的预留位置和穿线孔位置,由项目业主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将预留位置提供给分包人安装。
由项目业主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提供数据采集仪放置点的防雷接地预留位置,分包人负责完成接地体、所有接地母线、防雷/防浪涌设备等。
由项目业主协调各合同段承包人为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专业安装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和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的保管提供场所;并给每台传感器预留至少半天的安装和检测验收时间。分包人不得拖延安装和检测验收时间,以致影响各合同段承包人工期。
现场桥隧施工时,尤其是在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耐久性监测传感器系统的破坏(包括传感器、电缆等)。
6.3 供电
交通工程施工承包人完成全线的主干供电系统。每个供电点的供电半径不超过700 米,供电电压为交流220/380V,在每个供电点为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预留1个空气开关。
分包人需完成上述空气开关至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设备之间所有的电缆敷设和供电设备采购安装。
分包人需自行解决包括联合调试在内的所有现场安装、调试所需电力。
6.4 主干通信
交通工程施工承包人完成从管理中心至粤港分界线的不少于2 条主干通信光缆敷设,每条光缆中预留1 芯光纤由分包人分配使用,接入点处的终端盒及光耦合器由由项目业主协调交通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供。
分包人负责光耦合器至混凝土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设备之间所有的通讯材料及安装。
7. 项目管理要求
7.1 进度节点要求:
1. 2016 年9月底前,完成采集全部初始基准数据、人员培训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联合调试,投入试运行。
2. 2016 年12月31日前,完成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的交工验收。
7.2 质量管理要求
7.2.1 一般要求
(1)分包人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满足合同文件要求。
(2)分包人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场地质量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管理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
(3)分包人在质量计划中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的数量、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与分包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相关规定相符。且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离开工地必须事先征得监理人和总包人同意,并建立内部考勤制度,每月月底将考勤记录报监理人和项目业主审核。
(4)分包人必须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错误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分包人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要求、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合同约定,对设备及各种材料等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并报监理人复检,及时完善自检资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不得使用。
(6)分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做好工序质量检验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报监理人验收,及时完善检查、验收资料。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或交、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分包人应负责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8)分包人应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做好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岗前培训交底工作,并加强考核,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分包人须遵守建设项目业主的管理制度,制订与之相对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保证与有关各方的工作配合良好,衔接顺畅。
7.2.2 质量计划、试验检测方案及工程划分表
(1)分包人须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56天内编制质量计划,提交项目业主、监理人、总包人审查批准。质量计划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
②质量管理依据、质量检验控制标准;
③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须含项目管理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名单、试验检测设备一览表);
④质量管理的方法、措施;
⑤质量控制、检查、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程序和表格;
⑥质量风险评估,主要质量风险的预防、处理措施;
⑦质量管理人员、设备配备标准及计划;
⑧施工及质量人员培训方案及计划;
⑨质量体系文件清单及编制、报审计划;
(2)分包人须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56天内编制单位、分部工程划分表,报总包人、监理人、项目业主审批。
7.2.3 质量月报
分包人应建立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总包人、监理人、项目业主提交《施工质量管理情况月度报告》,质量月报的统计时间为前一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质量体系建设、现场检查、试验工作情况)、重大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变更情况、需要协调处理的质量问题等;
(2)本月完工工程的质量情况一览表、试验检测情况一览表、测量情况一览表;
(3)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情况一览表;
(4)质量管理人员一览表。
7.3 HSE 管理要求
7.3.1分包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监测系统进行HSE管理,以保证所有员工、用户和访客的安全和健康,并保证不对环境产生损害。分包人需指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HSE 管理,并对可能因施工引致的一切环境污染问题负责。
7.3.2 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提交HSE管理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管理、污染控制措施、废物管理、减缓措施和紧急措施等。废物管理应描述如何避免、再利用、回收、循环再造、贮存、收集、处理和处置在施工活动中产生的不同类别的废物的安排,并制订有关污染防止及缓解措施。
7.3.3 分包人需按项目业主印发的《关于做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港珠澳桥工[2011]89 号)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7.3.4 分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和总包人提供月、季度报表,内容应包括本月的HSE执行情况和下月HSE 的主要控制监控项目。
7.4 合同管理要求
分包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混凝土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的特点,合理设置合同管理机构,落实合同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各工作节点的工作时间、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确保合同管理规范、有序。
7.5 计划进度管理要求
7.5.1 分包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的特点,合理设置计划进度管理机构,落实计划进度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要求;重点做好设备进场、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三个方面的计划进度管理工作。
7.5.2分包人在合同授予后28 天内向监理人和项目业主提交总体实施计划,其中包括联合设计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培训计划、总体工期安排、工程关键节点、需要项目业主协调处理的问题等。
7.5.3 制定可靠的计划进度保证措施和保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预定计划。
7.5.4 做好监理人、总包人和项目业主对计划进度检查考评的配合工作;协助项目业主人做好计划进度信息管理工作。
7.5.5 分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和项目业主提供周、月、季度报表,包括有上周、月、季度完成情况及下周、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表。
7.6 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
7.6.1本合同工程分包人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分包人内部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包括文件、档案、分包人报表、工地会议等);二是分包人在项目业主提供的信息平台上按照其管理要求进行的信息管理(例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包人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监理人、总包人、项目业主提出的信息管理要求,完成信息设备的接入。
7.6.2 分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的方案,合理设置信息管理机构,落实专业信息管理人员,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准确收集相关工程信息,经汇总、整理后按照监理人、总包人、项目业主的需求准确及时提交。
7.6.3分包人应充分运用计算机处理技术,对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采集、整编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
7.7 资料管理工作要求
分包人应依据总包人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业主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专项监测系统施工的特点,安排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确保竣工资料齐全、准确的原则,对竣工资料和文件进行系统规划,编制竣工资料目录,明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的责任人;在实施过程中分包人应不定期(每季度最少一次)对资料进行自查,发现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等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必要时更换不称职工作人员),避免档案资料滞后、缺失。
(2)按照监理人制定的各种资料格式和规格要求进行档案资料编制,以保证文件、资料、表格的式样和纸张规格规范、统一。
(3)配合总包人、监理人、项目业主开展档案资料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工作。